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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启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321********55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722民初694号
案号
(2020)云0722执7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吴必昌申请执行:由被执行人张启生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64000元,并支付以未偿还借款本金264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支付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胜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1-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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