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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临泉县银龙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41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221民初4478号
案号
(2020)皖1221执7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临泉县银龙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龙、蒋淑萍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违约金1080000元(按年利率24%暂计算至2017年7月4日止),之后违约金另行计算;被告杨正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张龙、蒋淑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90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张龙、蒋淑萍共同负担1395.2元,被告安徽省临泉县银龙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杨正喜共同负担26508.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17
发布时间
2020-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井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221694137350E
登记机关
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艾亭镇艾亭村亿元街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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