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星美文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59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424民初598号 |
案号 |
(2019)浙0424执恢4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盐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星美文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唐小洁、邹怡188397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08807.12元(自2016年10月16日暂计至2017年12月15日,以后违约金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9.5%计算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上述款项由被告南京星美文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二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南京星美文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558元,由原告唐小洁、邹怡负担2385元,被告南京星美文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117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8-26 |
发布时间 |
2020-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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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纶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5575933215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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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格致路99号文鼎广场8号楼四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