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6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2民初2787号 |
案号 |
(2019)冀0102执36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武会彪与被告石家庄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二、被告石家庄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武会彪购房首付款105299元及双倍定金9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06元减半收取210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石家庄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15 |
发布时间 |
2020-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志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58691276XF |
登记机关 |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长安区北外环古城东路1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