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宿迁澳林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3********81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02民初5016号 |
案号 |
(2021)苏0902执27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宿迁澳林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龙祥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80000元,并承担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39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500元。由被告宿迁澳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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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00564318815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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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