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阜阳市恒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49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802民初2114号 |
案号 |
(2018)浙0802执4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衢州柯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永康市浩洪贸易有限公司赔偿731187.97元,扣除已支付的30000元,实际赔偿701187.97元,被告邵朝军、安徽省阜阳市恒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新余市广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1-29 |
发布时间 |
2018-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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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显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00774953892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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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经济开发区新安大道四季花都小区5号楼A段门面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