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朋兴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2********45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2民终5351号 |
案号 |
(2021)鲁0215执35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朋兴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林工程款1539541.88元、安装工程措施费885769.17元,并以本金2425311.05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原告陈林利息。二、驳回原告陈林对被告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陈林对被告青岛德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正沃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乐大富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及其他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29940元(原告陈林预缴),由被告青岛朋兴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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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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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肖青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225878384501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红岛经济区红岛街道萧家社区南150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