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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丽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6********35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826民初2067号
案号
(2019)赣0826执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泰和县丰利粮油贸易有限公司、郭同庆、康丽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货款28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13元减半收取256.5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1-05
发布时间
2019-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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