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伍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301********71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04民初28025号 |
案号 |
(2021)粤0104执338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执行人广东昭德投资有限公司、伍涛向申请执行人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84845.27元及罚息(自2021年4月14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止以584945.27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1日起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贷款利率4.0525%上浮50%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2、被申请执行人广东昭德投资有限公司、伍涛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执行费用。以上执行标的暂合计为人民币584845.2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29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