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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嘉福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400********89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民终5269号
案号
(2021)粤0104执183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嘉福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李宁退还押金135443元。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嘉福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李宁支付违约金500000元。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嘉福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向原告李宁退还广告位费4500元。四、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嘉福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向原告李宁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五、驳回原告李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375元,由原告负担9416.82元,被告负担7958.1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6-09
发布时间
2021-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黎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6947078946
登记机关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北197号16C05自编A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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