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志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23********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刑初116号 |
案号 |
(2021)粤01执54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二)追缴被告人苏志勇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177119元(含已退缴的人民币53800元),予以发还被害单位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责令被告人苏志勇退赔被害单位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其余经济损失人民币61767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