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田应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42********18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渝0242民初341号 |
案号 |
(2021)渝0242执19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田应敏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的抢救费43083.9元;二、被告黄桃蓉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的抢救费4787.1元;三、驳回原告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