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光明饲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29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74民终1076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78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金融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光明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借款本金4,97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24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667,201.08元;二、被告上海光明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逾期利息(以4,97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7.35%计算);三、被告上海光明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律师费损失25,000元。如果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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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建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7072988003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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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茸平路8号2幢11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