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西双版纳喜事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328********256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803民初1359号 |
案号 |
(2021)粤0803执11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庆、张灿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锦全偿还借款本金2971523.5元及支付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6月1日起计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并扣减已支付的利息196元);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西双版纳喜事贸易有限公司应对被告刘庆、张灿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案件受理费49050.52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54050.52元,由被告刘庆、张灿、西双版纳喜事贸易有限公司负担46507.39元,原告杨锦全负担7543.1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800059499256R |
登记机关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医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