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搏力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091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521民初954号 |
案号 |
(2020)川0521执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四川搏力印务有限责任公司限期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四川宏源印刷有限公司支付款项621111.64元及违约金6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25.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0325.5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四川搏力印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映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524209152670P |
登记机关 |
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长宁县长宁镇宋家坝工业集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