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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朝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31********4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1022民初878号
案号
(2021)晋1022执6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翼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朝阳偿还原告翼城县城北建材城货款13500元,于2021年8月25日前偿还5000元,2021年9月25日前偿还5000元,2021年10月25日前偿还3500元;原告翼城县城北建材城同意放弃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二、如果被告郭朝阳不能按期足额偿还上述款项,原告翼城县城北建材城可就剩余欠款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郭朝阳同意以未偿还的货款为基数,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翼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时间
2021-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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