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延边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224********312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2401民初7385号 |
案号 |
(2021)吉2401执27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延边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3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7日起至全部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延边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2400584606312U |
登记机关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延吉市北山街丹松居(学府小区1-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