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内蒙古民兴钒业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501********4D2C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802民初2956号 | 
| 案号 | (2021)冀0802执2354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内蒙古民兴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承德承钢柱宇钒钛有限公司预付货款人民币2831576.29元及利息(以2831576.29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11.00元,由被告内蒙古民兴钒业有限公司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1-10-27 |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罗伟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124MA0Q4E4D2C |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蒙鑫冶金有限公司院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