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阳帆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93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481民初2578号 |
案号 |
(2019)苏0481执48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欣荣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企业担保公司代偿款人民币10462517.33元;并以代偿款10462517.33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日起至还清代偿款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利息。二、被告昶杰公司、康美公司、康菲公司、阳帆公司、徐阿发、袁海保、芮清清、王红英、李乃成对被告欣荣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反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被告欣荣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576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4576元。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时间 |
2020-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乃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8108930830XK |
登记机关 |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溧阳市上兴镇工业园区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