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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尚和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09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428民初1897号
案号
(2020)闽0428执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将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杨炎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刘家财借款本金30万元;二、杨炎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刘家财借款利息30万元(自2012年3月3日至2016年3月2日);三、杨炎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以借款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刘家财自2019年6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四、福建尚和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刘家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将乐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时间
2020-03-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炎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305709799788
登记机关
福建省建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建宁县将屯工业区42号1幢综合楼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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