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乐山市市中区天饰建材经营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5111********3F6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102民初1940号 |
案号 |
(2021)川1102执29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二二年七月十八日作出的(2020)川1102民初1940号民事判决书,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广告费18000元、违约金4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一审)350元。2、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为735.35元。(自判决生效之日即2020年10月18日起至判决支付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以22000元为基数,按0.0175%/天计算,目前暂计至执行申请之日2020年4月27日)。【上述申请执行金额合计:23085.35元(暂计)】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时间 |
2021-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