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修文利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6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123民初1034号 |
案号 |
(2018)黔0123执5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修文利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丽昆支付违约金 11,921.60 元; 二、驳回原告王丽昆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08.00 元,减半收取计 54.00 元,由被告修文利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8-09-27 |
发布时间 |
2018-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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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有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23556643933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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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翰林花园11栋1层12-1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