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新莹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63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深仲裁字第325号 |
案号 |
(2019)粤03执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仲裁庭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贷款本金人民币1,071,653.41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8年2月1日为0元,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算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第七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七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53,582元;(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9,880元由七被申请人承担,该款申请人已预交,由七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上述款项七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付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07 |
发布时间 |
2019-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03执12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07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5511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邹海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663679576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海昌街海湾广场丰华阁10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