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新莹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63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深仲裁字第288号 |
案号 |
(2018)粤03执15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仲裁庭形成以下意见: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贷款合同》项下截至2018年1月23日贷款本金人民币640,145.74元,罚息人民币21,791.63,合计人民币661,937.37元。2018年1月23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和复利亦应按照上述《贷款合同》的约定计至上述本息还清之日。二、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六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26,477元。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3,405元由六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已预交,由六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六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7-30 |
发布时间 |
2019-0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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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邹海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66367957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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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海昌街海湾广场丰华阁10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