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邢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4********0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新4003民初1300号 |
案号 |
(2021)新4003执1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被告邢斌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于彦军借款60,000元、利息2400元,合计62,4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360元,减半收取计680元,由被告邢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时间 |
2021-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