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有壹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56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京0113民初14319号 |
案号 |
(2021)京0113执87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北京有壹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众心安达商贸有限公司支付配件款6261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3元,由被告北京有壹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时间 |
2021-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055607360E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2号楼(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孵化器2488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