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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肥西县城关春宇商贸批发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23401********MP9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23民初270号
案号
(2020)皖0123执3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孔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陈先义借款本金人民币142061元及利息(自2015年11月14日起以14206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至款清息止);二、余本芬、肥西县城关春宇商贸批发部对上述借款人民币142061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36元,减半收取2018元,由被告孔元、余本芬、肥西县城关春宇商贸批发部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时间
2020-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余本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肥西县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合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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