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巩义市启兴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57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81民初7016号 |
案号 |
(2020)豫0181执2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巩义市启兴碳素制品有限公司自愿偿还李占龙借款1,700,000元并支付截至2019年8月2日的前期利息2,213,700元,具体还款方式为:巩义市启兴碳素制品有限公司自愿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前期利息1,000,000元;自愿于2020年3月30日前支付原告前期利息1,213,700元;自愿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700,000元;二、若巩义市启兴碳素制品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还款付息义务,李占龙可就未支付的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前期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时间 |
2020-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荣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1555721346L |
登记机关 |
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巩义市米河镇小里河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