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25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11民初9600号 |
案号 |
(2020)湘0111执6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泰盛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 355 331.3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 355 331.35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泰盛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 149元,减半收取9 074.5元,由被告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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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谢建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722561053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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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55号鸿铭中心商业街门面H101、201、301、4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