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邓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101********67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渝0101民初6389号 |
案号 |
(2021)渝0101执恢65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7)渝0101民初6389号民事判决:被告刘帮兵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付原告借款本金4500000元、利息260027.95元及相关罚息、复利。原告对登记在被告刘帮兵、李术平、重庆汝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重庆市忠县汝溪镇广场路的46套房屋变现所获价款在本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重庆汝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汝江大酒店有限公司、李术平、邓丽承当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时间 |
2021-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