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尚和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09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428民初2230号 |
案号 |
(2020)闽0428执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将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杨炎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吴云荣偿还借款本金687万元;二、杨炎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月利率2%向吴云荣支付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欠的利息1045.44万元;三、杨炎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月利率2%向吴云荣支付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本金687万元的利息;四、福建尚和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将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炎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4305709799788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建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建宁县将屯工业区42号1幢综合楼四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