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大明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3********68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02民初1560号 |
案号 |
(2021)皖0302执21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商定的工程总价款为5280000元,已支付4495000元,被告安徽大明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安徽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及保证金计830000元(另付诉讼费6525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如逾期未付,被告从2018年1月1日起按年息4.35%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至款项付清时止。二、原告安徽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3050元减半收取6525元,由被告安徽大明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1-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005532946862 |
登记机关 |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汤和南路大明文化产业园 同地址企业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