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科富兰特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92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81民初1028号 |
案号 |
(2020)豫0181执2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河南源耐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借款本金100万元,并自2016年8月31日起至2017年8月30日止按年利率8.7%支付利息,对2016年8月31日至2017年8月30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8.7%的1.5倍支付复利,自2017年8月3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8.7%的1.5倍支付罚息,扣除已付利息12454.93元;二、河南源耐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诉讼代理费12800元;三、中科富兰特股份有限公司、郭世杰、王华华、郭长奎、王爱苹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律师代理费的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河南源耐通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时间 |
2020-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长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80057924664XA |
登记机关 |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温县产业集聚区鑫源路东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