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博广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3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91民初999号 |
案号 |
(2019)冀0191执9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博广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辽宁劲达华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货款2079725元及利息(利息以2079725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辽宁劲达华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998元,由原告辽宁劲达华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4560元,由被告博广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343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24 |
发布时间 |
2020-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沈祝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67323264XU |
登记机关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31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