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072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民初1524号 |
案号 |
(2019)豫01执27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河南泊之品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万元,利息550万元(自2018年9月6日至2019年5月6日,利率按月息2%计算),后续利息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辅仁科技控股(北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6800元,由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辅仁科技控股(北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时间 |
2020-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姜之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000607229055C |
登记机关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鹿邑县产业集聚区同源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