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19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103民初6000号 |
案号 |
(2019)鲁0103执48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款292.5万元。二、被告山东正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收益款(以292.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9日起至股权转让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收益率5%计算)。三、被告大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被告山东正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应付款项向原告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大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山东正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行使追偿权。四、被告山东正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违约金292500元。五、被告大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山东正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律师费4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9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大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山东正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时间 |
2020-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于胜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13061974052N |
登记机关 |
烟台市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盛泉广场南路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