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2********02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2民初5842号
案号
(2021)苏1282执27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石华国、戴平、石华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李整炎借款180,000元,承担2018年5月19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10,800元及自2019年8月19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16元减半收取2058元,由三被告负担款原告已交纳,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直接向本院交原告预交的受理费4116元由本院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时间
2021-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