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省永大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53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724民初1026号 |
案号 |
(2019)赣0724执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西省永大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回原告曹志仁保证金12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400元(原告已预交),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7400元,由被告江西省永大贸易有限公司承担,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07 |
发布时间 |
2019-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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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正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24065360541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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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上犹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