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恒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5********508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02民初2839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9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恒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分期支付原告毕节市宇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如下款项:在2020年5月15日之前先付15万元,在2020年8月30日之前付40万元,余款在2020年10月31日之前全部结清,逾期则以未付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3倍计算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未付款付清之日止。二、原告毕节市宇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572.0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毕节市宇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福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502314343508J |
登记机关 |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街道办滨湖小区天钰花园10栋10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