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威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528********2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1124民特15号 |
案号 |
(2021)浙1124执21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威平拖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县支行消费信用卡本金46774.7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12月7日止的利息2657.3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607.84元、消费手续费970.34元、管理类费用70元),合计人民币53080.26元,并支付从2020年12月8日起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的有关规定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从2021年4月起每月28日前归还本金4000元及利息,余款至2022年3月28日前全部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时间 |
2021-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