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海县金沙银海旅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7********CN2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722民初6777号 |
案号 |
(2021)苏0722执35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东海县金沙银海旅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东海县牛山国景家具商行货款94850元及违约金30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98元、保全费1145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付,待被告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4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798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时间 |
2021-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倪宜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722MA1YRQCN2N |
登记机关 |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榴街道学苑路5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