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曲靖市江达煤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38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1民初375号 |
案号 |
(2020)云03执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一致确认,截止2018年11月6日,被告曲靖市江达煤业有限公司欠付毛本兵本金3500万元,利息1935万元;二、被告曲靖市江达煤业有限公司于2019月年3月31日前向原告毛本兵归还上述第一条欠款本息,如被告曲靖市将达煤业有限公司2019粘月31日前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该款项,还应承担2018年11月7日至还清之日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三、本案件受理费314800元,减半收取157400元,以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62400元,由被告曲靖市江达煤业有限公司承担,并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毛本兵支付;四、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时间 |
2020-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罗长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3027638784523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独木村委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