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恩平市金咪王电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7********981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785民初223号 |
案号 |
(2021)粤0785执26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恩平市金咪王电子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167616元及违约金(从2020年9月19日起,以拖欠货款16761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付)给原告郑炎朝;二、被告李秀娟对上述第一项中被告恩平市金咪王电子有限公司偿还的货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时间 |
2021-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秀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85749196981Q |
登记机关 |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恩平市南昌新区D区A18号六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