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呼和浩特众环数控机床装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3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内0121民初451号 |
案号 |
(2017)内0121执6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土左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呼和浩特众环数控机床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呼和浩特市富岗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83403.8元;二、驳回原告呼和浩特市富岗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5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呼和浩特众环数控机床装备有限公司负担27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7-06-08 |
发布时间 |
2017-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国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1917830174657 |
登记机关 |
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川开发分局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川工业园区金四路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