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吴苏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5********47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123民初937号 |
案号 |
(2019)鄂1123执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赔偿邓增辉1120000元,吴苏龙赔偿邓增辉经济损失270241.84元,无锡市涂来发贸易有限公司对吴苏龙的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08 |
发布时间 |
2019-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鄂1123执6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08 |
执行法院 |
罗田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39024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