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水麦积山休闲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5********468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02民初1017号 |
案号 |
(2021)甘0502执14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水麦积山休闲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之前返还原告天水市秦州区瀚森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16.8%支付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本金付清时止的利息。如到期未还款,被告天水麦积山休闲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二、被告天水鑫泰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董永刚、王世华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被告天水麦积山休闲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在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赔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11400元,被告天水麦积山休闲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天水市秦州区瀚森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时间 |
2021-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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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世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500067206468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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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麦积镇麦积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