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港龙吴中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22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8民初612号 |
案号 |
(2019)苏0508执45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港龙吴中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价款371660元。二、被告苏州港龙吴中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64106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68元,由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负担32元,由被告苏州港龙吴中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836元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2-04 |
发布时间 |
2020-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蔡祈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55822577617 |
登记机关 |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苏州高新区长江路556号4幢24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