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永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954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973民初7106号 |
案号 |
(2021)粤1973执163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30211617221】。一、被告东莞市永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尹福祥95039元及利息(以95039元为本金,自2020年12月22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尹福祥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979元,由原告尹福祥负担944元,被告东莞市永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035元。原告已预交受理费本院不予退回,被告应负之数待本判决生效后迳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1-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永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086790954U |
登记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东坑镇东兴中路东裕广场2栋18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