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宜黄县诚翔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10********917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1026民初501号 |
案号 |
(2021)赣1026执4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宜黄县诚翔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归还原告谭玲玲借款本金10570.32元,并支付截至2021年4月26日的利息6293.25元,合计16863.57元(自2021年4月27日始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利随本清)。二、被告宜黄县诚翔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谭玲玲旅游产品回购款本金72965元,并支付截至2021年4月26日的利息14888元,合计87853元(自2021年4月27日始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计算,利随本清)。三、驳回原告谭玲玲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计1610.79元,由原告谭玲玲负担455.70元,由被告宜黄县诚翔生态旅游有限公司负担1155.0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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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宇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26309132917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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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戏剧院一楼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