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浩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52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702民初3321号 |
案号 |
(2021)浙0702执57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浩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建跃货款本金68万元及利息(以68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4日起按年利率14.4%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时间 |
2021-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金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27652058333 |
登记机关 |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青春路300号 |






